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
http://news.qm120.com2009-12-23 09:56: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贾 楠 顾瑞珍)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有的部门和单位提出,过度检查含义不明确,难以判断,建议删去这一条或者删去这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指出,过度检查的问题应该从正反两方面考虑。当前确实存在过度检查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是必要的,但要避免不属于过度检查的情况也按此处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作出禁止性规范是必要的,同时应当进一步明确不必要检查的判断标准。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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