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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2岁**全身瘫痪 不忍当拖累盼安乐死合法化

http://news.qm120.com2010-01-20 10:21: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安乐死

  而这三年来,她仍一直致力于呼吁“”的立法。“今年,我直接把建议信寄到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李燕在QQ上对记者说。

  “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将会很惨,因为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李燕说,人有生的权利,也应该有死的自由。呼吁,并不代表现在她想死,可是,她必须为未来寻找一个出路。

  对话

  只有立法 才不会滥用

  新浪一个关于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

  而反对者却质疑,合法化后是否会被滥用?是否会冲击现有的道德?

  张赞宁,东南大学法学教授,曾代理我国首例案,他认为,确实需要立法来规范这些问题。

  昨日,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是完全自由的

  记者: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郑州一些医院遇到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只要家属同意,将采用消极治疗的方式,让病人停止呼吸,这算不算对病人实施?

  张赞宁:对,而且这种形式在全国都很普遍。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现代医学对“”的实施分为“主动”和“被动”。“主动”,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过程。“被动”则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相比之下,在一些国家还在为合法化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在中国的一些医院里,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是完全自由的,根本无须经过医生的同意或法律部门的准许。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记者:但是我们仍经常听到因为引发的审判啊?

  张赞宁:这些案子都属于有人告发。比如我代理的全国首例“”案,就是因为被告的两个姐姐向司法部门提出了控告。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当地的公、检、法在审理该案时,就已经掌握了当地卫校也发生过一起同样案件的确凿证据,但司法机关始终未予立案审理,这说明国内司法界对于主动多采取了一种“不告不理”和“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

  记者:深圳拔管杀妻案您认为被告符合故意行为吗?

  张赞宁:首先要明确,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有必死的病因;二是有不堪忍受的痛苦;三是出于自愿或不违反本人意愿。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胡菁病情确实必死无疑,那文裕章就不算故意。

  而此前,湖北有个小女孩,因为车祸失去四肢,她的妈妈请求护士执行,最终,两个人都因故意罪被判8年。我认为这个判决很合适,因为被,不是小女孩自愿的。

  必须由严格程序来规范

  记者:目前,政府对立法是什么态度?

  张赞宁:近20年时间里,几乎每届人大会议均有代表提出了立法提案,但这些年均被卫生部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予以回复。

  记者: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国家目前还不予正式认可任何形式的,而且还有很多人担心,合法化后会被滥用,会冲击现有的道德。

  张赞宁:国外对说不的原因,很大程度取决于宗教问题,而我国提倡唯物主义,在多次调查中,支持的民意都高于其他国家。在新浪一项关于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

  很多对担忧的声音有一定道理,而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法律的出台,通过严格的程序来规范。如果无法可依,反而会造成滥用。(河南商报 郑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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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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