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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开庭 医疗系统证人拒出庭

http://news.qm120.com2010-02-03 09:20: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三名原告及佛山人社局局长均没到庭

  《体检单》及《会议纪要》两份关键证据争辩最为激烈 庭审持续一天

  案情回顾:

  小周、小唐、小谢三人参加了2009年的广东省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三人表示他们的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在前两名。其中,小谢报考的是南海区经济贸易局,小周报考的是顺德区检察院,小唐报考的是顺德区法院。

  后来,各考生在体检中被安排进行了一项基因分析检测,其中多名考生因该基因检测结果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经复检后仍为不合格,从而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这其中包括了小周等三人。

  三人称,人事局正是在考生血常规五项必检项目都合格的情况下,以其非必检项目平均红细胞体积的检查数值偏小为由要求其进行了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该操作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考生的身体隐私。

  他们后来一纸诉状将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社局)告上法庭,禅城区法院于今年1月5日受理此案。经本报报道这起“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实习生廖伟纯摄影报道)三考生在去年的公务员考试中名列前茅,却因为体检中的“基因”不过关在最后时刻被“刷”下。

  昨天上午,这起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的案件,正式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上,双方就各自提出的《体检单》及《会议纪要》两份关键证据,展开了唇舌剑。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医疗系统证人拒出庭

  昨天上午9时许,该案在禅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三原告一共有五名代理人出席庭审,而三名原告人均没有到场。佛山人社局则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和律师,不过并没有见到人社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林征的身影。

  法庭指出,原告的代理律师要求刘怀昌、余寿益等六人出庭作证,经审查后,法庭准许两人出庭作证,但是两人却以工作时间与开庭时间相冲突、不适宜作为原告的证人为由,拒绝出庭作证。

  后来经询问原告方律师,刘、余两人分别是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佛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的主任,当时就是他们签名认定三原告体检不及格的。

  最大存疑:

  不影响生活为何被“刷”?

  在庭审中,原告方指出,患地贫的正常人,在两广地区超过10%,有地贫基因的人根本不影响其生活和工作,公务员考试体检要的不是体检意义上的健康人,而是有能力履行好自己职务的人。

  对此,人社局回应说,无可否认,三原告的地贫症状虽然不明显,但根据手册和规范,都属于血液病范畴,因此人社局只能认定他们的体检不合格。在目前相关国家规定没有修改,或许以后会对生活没有影响的疾病作出调整,但那是以后的事情。

  关键证据一:《体检单》为何体检项目多达24项?

  庭审进入质证阶段,首先由被告佛山市人社局举证,人社局首先向法庭提供了三原告的体检表和体检单,用于证实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对这份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根据公务员录用时的《体检手册》,公务员体检中的血常规项目中的五项必查项目是红细胞总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血小板计数,但是在其提交给法院的这些体检单中的体检项目就多达24项,有19项不在法定检查之列,这可以证明人社局存在超范围检验。

  人社局解释,根据《手册》规定,除了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主检医生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检验。

  “进一步的检查是建立在基础检查的基础之上的,五项血常规发现异常才可以进一步检查,而不是可以无限制地增加检验项目。”原告律师反驳道,三原告是在初检的时候被发现红细胞体积的检查数值偏小,而被要求进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的。

  关键证据二:《会议纪要》引证体检不合法之处

  下午的庭审由原告方举证。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名为《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的证据,这是2006年6月6日由当时的市人事局与相关医院的专家召开的专题会议后所达成的。

  《会议纪要》明确表示,地中海贫血诊断应检查红细胞平均体积、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浓度三项指标,如检查结果呈阳性者,即属血液病,体检为不合格。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人社局进行超范围检查的依据就是这份《会议纪要》。首先,该《会议纪要》未公开,违反了信息公开原则,并不合法。此外,其要求三项检查,与《手册》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会议纪要》中,关于携带地贫基因是否属于血液病,应有更权威的鉴定。

  人社局:否认《会议纪要》是依据

  人社局代理律师表示,在《会议纪要》中列入的地贫基因问题,医学界认定地贫基因就是一种血液病。他们同时表示,即使《会议纪要》是属实的,其中的规定也只是建议,而不是强制。查明原告是否患有血液病,是由医疗机构的主检医生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的。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称在场的人社局工作人员曾出席过该会议,并向他提问该会议召开的起因,而该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没有负责审查这个《会议纪要》。法官问及《会议纪要》是否公务员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依据时,人社局代理律师则予以否认。 (来源:广州日报)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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