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推动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http://news.qm120.com2010-03-16 09:44:4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15日电(记者 朱旭东)江苏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协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制订方案,积极推动开展“医院服务”活动,要求在坚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前提下,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务人员积极成为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其他行业积极分子投身“医院服务“活动。
据了解,“医院服务”活动开展的形式多样,在医院可组织院内和院外医学院校学生和其他各行业利用休息时间,到医院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可组织市和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现场和预约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在“三下乡”、高血压病日、爱眼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期间,以及遇有大型活动和重要赛事保障、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时,组织各类医疗服务积极参加,采取走村串户、走上街头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咨询宣传、秩序维护、现场医疗救援、疫病防控等志愿服务。还可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卧床病人、残疾人及其家庭等特定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康复辅导等志愿服务。
江苏要求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为单位全部成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并依法登记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并按照章程招募、登记、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服务活动的实施应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要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志愿医疗服务组织要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