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不成器”?虐童事件拷问儿童保护机制
http://news.qm120.com2010-03-19 14:30: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现象反思
打孩子并非家务小事
街坊“知情”不报,儿童暴力报告制度没有形成,是反思这件事时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
据记者了解,在番禺涉嫌“父杀子”的案件中,很多街坊以前都知道受害儿童邓天威经常遭受父亲的打骂,其中一些人也投诉到小区物业,但仍然没有人出面制止或报告警方。他们觉得“这是别人的家务事,不好去干涉吧?”
温兰子说,这反映了老百姓仍普遍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教育的一种方式,同时由于社区儿童暴力报告制度的缺位,任由事态从“小打小骂”发展到人伦惨剧。倘若在案件发生前有人去劝一劝,或者案件发生时有人去敲敲门,也许情况会好很多。孩子不是某个人的财产,应当看作是国家的财产,每个成年人都有保护儿童的义务和责任。看到别人打孩子,不要怕被说成“管闲事”。
在小天威事件发生后,其所在小区业主论坛议论纷纷,部分“妈妈业主”认为要在社区成立一个“妈妈互助组”,对儿童虐待家庭进行介入干预,防止同类惨剧再度重演。不过,她们也有顾虑。“会不会有人前来求助,这都很难说。最难的是上门去别人家里介入干预,这涉及法律合法性问题”。此外,场地及经费问题也让这些热心妈妈非常头疼,“我们一直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给我们的日常活动提供免费场所,但好像很困难。”妈妈业主的想法与省妇联儿童部的焦亚琼的想法不谋而合。她希望能够借小天威事件的契机,把母亲们组织起来,不仅保护自己的孩子,也保护别人的孩子。
“小天威事件暴露了高端楼盘社区管理中社区服务的缺位”,中大社工服务中心总干事张良广向记者表示,目前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以及老城区社区都有相关的社区服务,然而以高端楼盘社区为主的城市新兴社区,目前仍是一个“孤岛”。这些高端楼盘社区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缺乏对“人”的服务。张良广提议,居民、政府、房地产商三者出资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从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出一部分,政府配套出一部分资金,房地产商给一部分,用来做综合社区服务。
至于妈妈业主们烦恼的场地问题,张良广认为,目前在高端楼盘社区,场地更多体现的是商业服务功能,而非公共服务功能,“公共服务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几乎没有”。他表示,根据物权法,小区的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法律现状
保护儿童法操作性差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针对儿童暴力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具体细节还不够完善。
省妇联权益部律师王飙尘说,目前,在内地虽然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权利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大部分规定都属于原则性的,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未达到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程度,法律规定必须是“告诉了才处理”,而且是被害人亲自到法院起诉。“试想,几岁或十几岁的孩子能有多少去法院告家长的呢?又能有多少知道保存证据呢?”虽然,法律另有规定无能力行使权利的可以由近亲属或当地居委会代理,但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因打骂孩子被告上法庭的非常罕见。
“同时,《刑法》对施暴家长的处罚也偏轻。”王飙尘说。对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伤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对儿童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医生、邻居等作为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举报义务人,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遭受暴力侵害的儿童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援助。由于没有对暴力达到何种程度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警察在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实施暴力的情况下,一般只是采取警告的方式,这样可能会让家长更“生气”,对孩子施加更严重的暴力。
内地在儿童作为暴力受害人进入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对于如何采取有效方式避免让儿童多次重新回忆、讲述受害过程等,目前还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在香港,警方在对受到暴力侵害的儿童进行询问时,会派出专业处理这方面案件的警员,而且一次性问完、一次性录像,并作为将来的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