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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在医院死亡病历被修改19处

http://news.qm120.com2010-04-01 11:05:03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两份不同病例

  家属:病历是涂改伪造 医院:修改只是“整理”

  2007年7月,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江西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证实,因为当时没有设备,通化市人民医院不能做B、T分型。院方当庭出示了小爽的病历。然而,卢方晨也出示了一份与院方不同的病历,指出院方为推托责任,涂改、伪造了病历。

  卢方晨出示的病历是在女儿转院前,也就是住院9个月后于2006年4月份复印的病案记录。这一份病历与院方的存在19处不同。对此院方在法庭上辩称:卢方晨提交的病历是没有经过整理的,是归档之前的病历。对于他们手中病历的修改只是“整理”,不是实质性改动。

  而卢方晨认为,院方“整理”的病历已不能真实客观反映治疗过程,所谓的“整理”是一目了然的涂改、伪造,其目的已不言而明。卢方晨拿着两份病历进行比对:把L1型改成L2型;把好改不好;把小细胞改成大细胞,整页销毁重做。他还提出几处疑点:1、被告伪造、涂改、销毁的病历,大部分是2005年7月19日-2005年8月份的。而他复印的病历原件时间是2006年4月。2、主治医生从没向患者家属说过因血相低不能做鞘注,病历原件也没有这样的文字。医疗纠纷发生后,院方出示的病历却多次出现“血相低不能做鞘注”的字样。这更证明了医生伪造、篡改病历。

  一个“”

  假病历维护医院集体利益?

  卢家父子分析,被告医院明知不能分型而不告知转院,一是医生水平的问题,过失没有告知。二是虽然被告不具备治疗能力,但告知患者转院,医院会因此失去大笔收入。

  当记者走访某医院院长就篡改伪造病例深入探访时,这位院长语出惊人:其实病历做手脚在医疗系统完全是维护医院的集体利益。道理很简单,谁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可医生治错了、治死人了,医院就得赔一大笔钱,谁会傻到老老实实主动去赔钱啊?赔钱不说,弄不好院长还要被追究管理责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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