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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志代言医疗广告疑违规 事发医院无手术资质

http://news.qm120.com2010-04-06 11:10: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出了事故纠纷的医院仍获得资格认定

  3月24日,记者来到南湖医院求证此事。院办公室的一位罗姓主任表示,此事已经过了很久,医院领导在处理此事上花费了很多精力,不愿再提及。此外,对方已经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他们只会在法庭上具体陈述。

  罗主任没有具体回答医院和医生是否具有实施该项手术的资格的问题,而是拿出了一份长沙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让记者自己看。这份2010年2月8日下发的《长沙市卫生局同意一级(专科)医院开展3、4类手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多家医院的手术申报得到批复,南湖医院的“经皮肾碎石取石术”亦在其列。当被问及聘请奇志代言医疗广告一事时,罗回答,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已经出差,目前无法联系。

  既然南湖医院的该项手术已经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那么卫生部门又何以在给赵浩的信访回复中,认定该医院不具有资格呢?采访中,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唐勇的解释是,今年《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医疗机构才具有相应资格。而该文件(即《通知》——记者注)是根据湖南省卫生厅2009年10月22日修订的《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进行的调整:即除了卫生厅2005版《规范》规定的医院等级、医生资质外,手术的进行还可以由卫生部门审订。

  唐勇称,《通知》的制定考虑了各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的业务和技术条件。“因为医疗服务的管理有滞后性,2005年的《规范》出台是因为上级部门通过检测和评价,发现如果不设立医疗准入的行政许可,无法保障医疗的安全,所以实行了技术方面的准入。”而现在一些情况已有了改变。

  唐勇的说法得到了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鲁鸿安的认同。3月30日下午,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5年11月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暨批准权限规范》,是根据当时的医疗、实践,为了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这一做法后来得到国家卫生部的认同并采用。“为什么我们去年又对此进行了调整,是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比如,某些一、二级医院它已经具备在某些医疗手术方面进行操作的实力,而有些高级一些的医院可能还不具备该种手术的实施能力,这些让我们意识到,应该考虑实际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的变化。”

  政策上的这一变化被律师认为是对吴石友一案的有利证据:因为长沙市卫生局的《通知》下发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彼时南湖医院才具备这一项目手术的资格。而去年8月,该医院已对吴石友进行了这一手术。

  赵浩认为,去年12月长沙市卫生局的答复信表示,南湖医院操作“经皮肾碎石取石术”的医院和医生都不符合要求,正在按程序处理。但到今年2月的文件下发时,却认定该院的此项手术已经“合格”。这一矛盾让他至今无法理解。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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