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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套现“刷”1.3亿元

http://news.qm120.com2010-04-14 15:29: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当场缴获13台POS机

  今年1月,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说位于江头东路的居民楼多个房间内,有人进行银行信用卡非法。

  警方经过半个月的布控,1月27日采取行动。查缴现场时,警察都吃了一惊:狭小的房间内,居然有13台POS机、200多张银行信用卡,还有手提电脑、验钞机和现金,房间的角落里有3个袋,里面装的都是刷卡后打印出来的签购单、账册等。警察粗略一算,单是签购单上的金额,就达1800余万元。

  警方通过查获的POS机和多家商户的签购单,初步统计涉案商户有52家,涉及多个行业,涉嫌金额高达1.3亿余元。

  信用卡冲击金融秩序

  据厦门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厦门市使用POS机非法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非法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藏匿于商务楼内,或是以手机店、电脑店为幌子,做信用卡生意,隐蔽性较强。现实生活中,信用卡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心得的论坛和热帖,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一些不法商户和中介也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信用卡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同时,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行为也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两高司法解释重拳出击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POS机刷卡行为,虽然有人认为一般是为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而服务的,是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但要查证行为人主观上与信用卡诈骗犯有犯意沟通难度很大,证据薄弱,难以认定。也有人认为,上述行为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来认定,但是囿于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是以条文及司法解释具体列举的形式明确界定的,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该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因此司法实践中无法对POS机刷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当地银联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只能对的商户采取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上遏制行为的蔓延。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厦门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根据该司法解释,近日经过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应对许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并很快作出批捕决定。这是厦门市首例信用卡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有力打击了非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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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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