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术后热敷烫伤脚 向医院索赔30万被判自负
http://news.qm120.com2010-04-15 11:50:0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文女士在医院用热水袋热敷时脚踝被烫伤,为此告到法院,索赔残疾生活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30多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文女士的诉讼请求。文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麻药未过热敷烫伤脚
2007年8月20日,文女士因病在宝安区人民医院进行妇科手术,术后文女士另外聘请陪护人员(非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护理。文女士称,当天11时40分左右身体感到冰冷,右腿麻木,陪护经护士允许从护士办公室取来热水袋装满开水,敷在文女士右腿踝关节,此时她因麻醉药效果未过而昏睡,13时左右醒来时发现右脚踝灼痛不已,出现大水疱。
9月23日,经烧伤科医生会诊诊断为右足踝部烫伤III度,文女士被告知烫伤部位需做手术植皮。文女士称右脚踝存在功能障碍,不能正常行走,出院至今,右脚踝部肿痛,伤口不断刺痛。文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医院索赔30多万元。
自请陪护被判责任自负
医院辩称,文女士住院期间自行取热水袋热敷烫伤,责任应当由文女士自行承担。法院审理认为,陪护人员是文女士自行聘请的,并非医院工作人员,因此陪护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医院负责。一审判决驳回文女士的诉讼请求,文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开庭时,仅文女士一方到庭,医院方面未到庭。文女士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文女士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与自己遭致的损害存在明显、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医院方没到庭,法院未组织调解,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王纳)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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