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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玩具枪伤了男童眼 商店被判赔3.4万元

http://news.qm120.com2010-04-19 17:32:55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一年级小学生和小伙伴在一家商店内购买了两把玩具,在玩耍时被击伤了眼睛,构成10级伤残。父母于是将商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商店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万余元。

  2009年1月,和小伙伴在居住地附近的一家商店里各花了4元钱购买了一把塑料玩具,小伙伴还购买了一板塑料外壳内装的。当天下午4点左右,一名邻居发现蹲在地上哭泣,玩具被扔在一边。说,他在玩时扣动却没响,掉转口查看时又响了,自己的右眼被击伤。受伤后,其父母辗转多家医院为他进行治疗。经天津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右眼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的父母认为,商店向出售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玩具,造成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商店老板何成起诉至法院。

  大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刚满6周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对的受伤其父母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被告何成开办的商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经销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且能击发的玩具和,并向不具备基本常识和认知能力的儿童出售,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6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何成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何成认为自己承担比例过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一家最终胜诉,但事故却给及家人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精神伤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强 通讯员 刘虹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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