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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民输血12年感染丙肝 法院两审判医院败诉

http://news.qm120.com2010-04-22 09:40:53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上诉患者患丙肝非输血引起

  2009年5月6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作市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6889元。

  焦作市人民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焦作市中院提起上诉,并辩称医院给李某所输血液是血站采集的,是临床用血,作为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1996年9月住院输血,2008年11月发现感染丙肝,这早已超过丙肝感染的潜伏期;况且,输血并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所以李某的丙肝不是输血引起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结果法院两审均判医院败诉

  焦作市中心血站坚称,血站采集血液每袋400毫升,但李某陈述和病历中记载为600毫升,每袋200毫升,故李某所输血液不是血站提供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焦作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焦作市人民医院在配血时未将辨识标志贴在配血单上,因此,院方不能证明为李某所输血液系血站提供的李、王的血液。关于“潜伏期”问题,因焦作市人民医院提供不出科学依据,故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焦作市中院遂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能不输血就不要输血”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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