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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将继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http://news.qm120.com2010-04-30 13:49:55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谭 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致病人死亡案4月28日终审落判。在终审判决中,原审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就该案所作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是法院最终裁定北大医院败诉的重要依据。北大医院表示将继续申诉,希望由具有骨科等相关专业资质背景的医学专家就该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院诊疗行为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记者从北大医院有关方面了解到,从该案一审至今,院方一直强烈要求进行专业性更强的医疗事故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性质的医疗过错鉴定。一审判决后,院方即以一审中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属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委托的鉴定单位所作鉴定结论存在诸多问题,且前后矛盾,原审法院采信该结论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为由,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庭审中,院方再次重申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院方认为,法医临床鉴定的目的是对尸体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死亡原因,并不能等同于临床鉴定。院方代理律师还当庭对该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表示不认可该鉴定。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中国医师协会等专业协会曾专门就此案件涉及的手术适应症、术中操作、术后抗凝治疗等医疗技术问题,组织北京多家知名医疗机构脊柱外科领域相关专家进行全面评价。专家研讨后认为,术后发生罕见并发症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这一来自专业领域的报告并未被终审法院采信。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既可选择医疗事故鉴定,也可选择医疗过错鉴定。两者在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结论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前者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双方当事人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主要是进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判定,并根据不同事故等级进行相应赔偿。专家鉴定组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2;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还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而后者属于司法鉴定,由当事人或法院委托社会上具有司法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所受到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定。在鉴定专家的选择上范围更广。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欣指出,本案中涉及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选择问题实际上触及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鉴定体制及赔偿标准“二元化”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可按相关的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在赔偿标准上,医疗事故赔偿低于医疗过错赔偿。这就导致患者希望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可能存在“同行保护”问题,也是患者不愿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二元化”的法律规定,也使地方法院无所适从,类似案件各地审判结果不一,争议较大。

  万欣还提到,目前普遍观点认为,随着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医疗纠纷鉴定中存在的这种“二元化”的体制有望改善,赔偿标准将一元化,鉴定体制也有望一元化。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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