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正文

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受贿17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http://news.qm120.com2010-06-01 11:10: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广西 受贿

  2006年下半年,广西血液中心需要购买一台血细胞分离机,南宁市美宁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宁斯公司)经理滕某得知消息,主动找到罗志,推销该公司代理的产品,并承诺交易成功后会送好处费。2006年底,美宁斯公司以46万元的价格向广西血液中心销售了一台血细胞分离机。结清货款后,罗志于2007年1月份收受滕某给予的回扣4万元。

  同一时期,广西血液中心还需要购买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南宁市佳诺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诺威公司)经理及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诺公司)监事陈某也主动找到罗志,推销该公司的产品并提出交易成功后给予好处。随后,佳诺威公司以95.9万元的价格向广西血液中心销售一台自动生化分析仪;结清货款后,罗志于2007年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

  此后的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广西血液中心还多次向美宁斯公司、佳诺威公司和博诺公司购买医用耗材,罗志多次收受滕某、陈某给予的回扣(好处费)5万元、4万元。

  今年4月,罗志的妻子代为向柳州市检察院退出赃款12万元。经罗志申请,法院又从其银行账户划扣2.2万元作为退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罗志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回扣及好处费共计17万元归个人所有,已构成受贿罪。关于罗及辩护人提出扣减受贿金额的意见,由于罗志上缴柳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8000元的时间,与查明的收受滕某或陈某回扣的时间不吻合,没有证据证实这笔钱系滕某或陈某所给予,所以不予采纳。

  办案人员表示,罗志在庭审中深刻忏悔,表示自己“没有控制住欲望,陷入了贪欲的深渊,对不起多年培养自己的组织”。只是,一切悔之晚矣。

首页12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
{/cms:show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