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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首起灭门案被告人格不健全 但无精神病(图)

http://news.qm120.com2010-06-21 10:51:10 来源:全民健康网

  解析1

  李磊有没有精神病?

  此案发生后,关于李磊到底是不是精神病的争议甚嚣尘上。一个其乐融融的美满家庭,李磊怎么就能向自己的全部至亲,特别是两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痛下杀手呢?

  据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表明,李磊事先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作案时处于生理性状态,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抛开司法鉴定,看看李磊自己是怎么说的。”检察官打开口供卷宗,指着其中一段:主要是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的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兑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所以我觉得压力太大,早就有杀了他们的想法,并且在去年就买好了一把刀……到了11月23日这天,我突然觉得受不了了,就把他们给杀了。

  “从这段供述不难看出,李磊在杀死全家后并无悔意,始终坚称是家庭积怨所致。”检察官认为,李磊所谓的“家庭积怨”主要是家人期望较高,与李磊自身性格存在较大偏差,导致他长期压抑、无处宣泄,最终采取了极端行为。

  “一般人在犯罪后,都会恢复清醒,有的还会产生悔恨心理,而李磊一直声称"除了两个儿子可怜,杀其他人不后悔",可见他和家人之间已经产生长期的、深层次的对立和矛盾,表面风平浪静、内心波涛汹涌,一旦受到某些事件的刺激和诱发,就会实施犯罪。”检察官认为,这符合一般犯罪心理学,不必用精神疾病解释。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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