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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公函” 行政与司法的尴尬关系

http://news.qm120.com2010-06-29 14:53: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展开了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6月28日《新京报》报道)

  这份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的政府文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应该说它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的一件极为珍贵的文物,代表了一个时期行政与司法间那种难以明言的尴尬关系。

  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确对法院的审判权进行了专一保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进行了强调。但遗憾的是,两部宪法文件只是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进行肯定性保护,而没有对其他强势国家机关干涉审判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规范。基本性法律《刑法》虽有“妨害司法罪”一节,却根本没有制约行政权强力干预司法的相关规定。说相关法律规定有“空白”固然得宜,但如果说相关法律的“放纵”也似无不可。

  但固然如此,在一个较为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国家行政机关以公函形式,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做法依然罕见,而内中的警告性语气,更是属于天方夜谭,可谓一大笑话。在成熟的法治社会,对法律的信仰,直接体现在对审判权的尊重和保护上,也许会有强化行政权力的行为,但都会在法制体系内进行,决不可能直接针对法院的审判过程发出要求判决有利于己的警告。可以想见,发出这种“警告函”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心中没有一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遑论对法律的信仰。

  缺少法律信仰,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正是难以通过“最后一道防线”来构筑安全的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因。内中虽然有着司法体系的不完善问题,但强势部门缺少对自己存在合法性的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更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这份“警告函”戏剧性地呈现在世人面前,确实弥足珍贵。它告诉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曾经有过如此不可思议的“时刻”;它也提醒我们:解决法治社会进程中的难题,答案也许就在题目之中。(廖德凯)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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