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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案 二审依旧获罪 网民为之心寒

http://news.qm120.com2010-06-29 14:36:0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去年曾经轰动网络一时的“福建三网友”因言获罪案,现在二审有了结果,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依旧维持原判。这三名福建网友只是出于好心帮助严晓玲父母进行,结果却“因言获罪”。此案过程暂且不提,本来以为二审在强大的网名舆论下会进行“平凡”,然而福建法院依旧坚持“错误”。他们获罪是因为“诽谤罪”,然而究竟言论自由和诽谤在我国法律中有何规定,我们简单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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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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