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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政府罪?农民如何“敲诈”政府?

http://news.qm120.com2010-07-07 16:05: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政府 敲诈

  案件存疑

  农民如何“敲诈”政府?

  马继文案的一审判决书里记录着马继文敲诈政府的几个细节:2008年12月15日,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见到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四人,以进京为由提出如给他一万元他保证年前不去北京。为了缓解非正常造成的政治压力,兔坂镇政府被迫答应给马继文6600元款。

  2009年3月8日,临县信访局在从北京接马继文返回临县途中,马继文以不给钱就再去北京为由迫使接访人将身上剩余的900元给了马继文,马继文才回到临县。

  对此,马家承认,马继文当时确实写了一份年前不的保证书。但此后马继文并不是为了土地,而是因为村里剥夺了他的选举权。

  王克俭律师认为,马继文没有提出或实际揭露兔坂镇政府及临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隐私或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以为由侵占他人的财物。“区区一个农民马继文,如何都构不成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

  早报记者注意到,在马继文诉村委会的民事诉讼及检察院起诉马继文敲诈政府的刑事诉讼中,法官均为临县法院的辛乃平。同时,在两起案件中,作为关键证据的马继文持有的“小流域产权使用证”在民事案件中为真,在刑事案件中却成了“伪造”。而伪造国家印章与敲诈政府两罪并罚让马继文获刑三年。

  3月下旬,早报记者来到临县法院就此进行采访时未能见到辛乃平法官,而负责该案重审的法官郭军数次将早报记者拒之门外。在等到了临县法院院长郭建林时,他对于同一份证据在不同案件中一真一假作出解释,“经过鉴定,发现马继文所持证件是假的。检察机关把马继文和同村的另一村民持有的两本小流域产权证送到山西省公安厅进行了鉴定,结果马继文产权证上的印章与另一村民产权证上的印章不同。”

  同一法官作出不同判决

  关于马继文持有的“小流域产权证”的真伪问题,检察院提供了当时发证的老村支书吕成阳的证言。这位老支书承认说,当初县里纪检委找他作证时,他在证明书上写着“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县上的人让他把这句话划掉,改成“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空白的”,然后让他照着县上说的重新誊写一遍。

  吕成阳承认当初他是在县里的逼迫之下作了,“我当时不同意,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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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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