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强拆别墅喊冤:是否书面告知须查卷宗成焦点
http://news.qm120.com2010-07-27 09:49: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21日,强拆前一日,二沙岛别墅群上空乌云笼罩,强拆启动后其命运仍扑朔迷离。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最牛违建别墅宏达径26号业主小舅子上周末现身强拆现场,向媒体透露,业主方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城管部门强拆程序不全、不合法的责任。昨日,26号业主代表陈先生回应“状告门”称,目前并没有收到业主杨先生任何诉讼委托,小舅子在强拆现场宣泄的仅是不满情绪。不过,26号业主委托律师表示,现有掌握材料证明城管对26号作出的“整栋违建”认定从未书面告知业主,业主一旦授权随时可启动追责。
知情人:业主对起诉顾虑重重
“我今天问过业主小舅子,他否认在现场说过那样的话,小舅子宣泄的是对政府强拆的不满情绪而已。”昨日,宏达径26号业主代表陈先生回应南都记者称,他是业主授权的代言人,小舅子负责现场具体工作,而他目前并未收到业主杨先生任何诉讼委托。
据知情人士透露,业主杨先生上周末已赶回广州,本来准备约谈律师,后临时取消。“商人身份让业主顾虑重重。”该知情人称,业主目前在广州还有生意,跟政府打官司,业主会顾虑到对生意等方方面面的不利影响,决策会比较谨慎。
律师:如获授权随时可启动追责
“城管从未书面告知业主对宏达径26号的违建部分认定是‘整栋违建’,之前所有的文书都是说拆违建部分。”业主代理律师吴非比给记者出示了一秀区城管分局于2010年6月12日发出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查处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越强字(2009)1530013号)(以下简称《强制措施决定书》)。
根据该文书,越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于2010年3月31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越贵字(2010)152909号),责令业主停止违法建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业主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批准,越秀区城管分局将于2010年6月19日后对宏达径26号采取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全文未出现对宏达径26号“整栋违建”的认定字眼。
“这是我们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通知,也并未告知违法部分,”吴非比称,业主和城管部门对于违建认定存在争议,业主认可拆除违建部分,但并不认为自家的别墅达到“整栋违建”需整栋拆除的严重程度。“如果城管书面告知定性‘整栋违建’,我们早就提起行政复议了。”
据悉,业主方可在6月12日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非比表示,目前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期内,一旦业主授权马上可以启动追责。
城管:是否书面告知须查卷宗
记者对比越秀区城管分局于2010年6月11日首次强拆日贴出的两份《强制措施决定书》发现,虽是同样公文版本,宏兴径17号和宏达径1号的《强制措施决定书》中都标明了具体违建部分。《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到底需不需要告知违建业主具体违建部分?一种版本执法文书两种写法为何?宏达径26号“整栋违建”认定是否曾书面告知业主?对于这些争议问题,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立案过程他并未经手,是否书面告知须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