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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矿难引法院窝案丑闻 全班人马集体“沦陷”

http://news.qm120.com2010-08-06 09:36:0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全省法院劲吹“廉政风暴”

  省高院巡视员张中林表示:从全省法院1至7月份违法违纪被追究的情况来看,特别是近期极少数基层法院领导因涉嫌违法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从伊川法院案件中,还暴露出了个别法院私设小金库,干警入股煤矿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伊川法院查处过程中,仅该法院刑庭就查出300万元的小金库。此前,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和查禁私设小金库外,省高院还在今年5月份,专门下通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然严重。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省高院决定防微杜渐,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三类问题的查纠,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昨天的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孔志宣读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高院副院长谢德安宣读了《关于严惩煤矿安全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煤矿安全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宣读了《关于集中清理纠正法院干警投资入股煤矿和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通知》。

  据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这三类严查的问题:一是全面评查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涉及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办案问题。二是调查法院干警是否有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继续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据介绍,针对第一类问题,省高院已经成立由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纪检组、监察室、巡查问责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组。先由各中级法院成立相应的评查活动组织机构,开展自查,后由省高院的案件评查工作组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针对第二类问题,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第三类问题,省高院给出15天时间,要求各级法院对本单位财务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清理。此后凡是发现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一律先就地免职,再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河南省高院监察室主任刘国松说:“两年多来,河南省法院系统已经召开了9次党风廉政会,这是史无前例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个别案件的不公正和个别法官的腐败,严重损害了全省法院、广大法官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这次我们要着力解决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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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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