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东受贿826万 一审获判死缓
http://news.qm120.com2010-08-25 11:10:45 来源:全民健康网
晨报讯(记者 叶青)昨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受黄光裕案所累落马的又一政法高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回放
郑少东因黄光裕落马
1958年生人的郑少东是广东潮阳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1980年从警。郑少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1998年郑少东参与侦破了抢劫1.7亿港币、绑架李嘉诚长子的世纪贼王张子强案,因此仕途一帆风顺。2005年4月,郑少东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当时,在公安部官方网站“部领导资讯”栏目公布的12名部领导名单中,郑少东排名第10,警号为000010,一级警监警衔,副部级干部。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