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初恋情人”:18岁父亲网上发帖3万元卖亲儿
http://news.qm120.com2010-09-01 11:18: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其人:迷恋网络“坏”了他?
罗先生说,儿子起初又懂事又勤奋,但网络彻底改变了他,迷恋网络的他,渐渐好吃懒做,开始变坏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罗某彬的父亲罗先生。在罗先生眼里,罗某彬曾是家里唯一的希望,他是家中独子,上面只有一个已出嫁的姐姐,因此父母都将他视为家中的宝贝,虽然不会读书,但罗某彬一开始“很听话”。
罗先生说,16年前,他和妻子一起从江西来到石狮打工,那年小彬(指罗某彬)才3岁大,便一直带在身边。小彬8岁时,他便把小彬送到学校读书,可小彬注定不是块读书的料,留级多次只读到四年级,再也读不下去了,只好辍学出来。
“刚出来的时候,他还是很乖很听话的,安排他到工厂里上班,大人们都夸他懂事、勤奋,赚了钱能养活自己,很少伸手向家里要钱。”罗先生回忆说,然而后来,网络彻底改变了儿子。
“后来,小学没读完、没认几个字的儿子,在朋友的教导下,学会了上网。”罗先生说,工厂没事的时候,儿子就去上网,渐渐地迷恋上网络,也开始和社会上一些“混混”玩在一起,儿子渐渐好吃懒做,开始变坏。
出于这个原因,去年,罗先生夫妇就为罗某彬选了一个老婆——贵州的小曾。罗先生说,小曾与儿子同龄,也在厂里打工,踏实持家,“有个老婆管管,儿子也许会好起来”,然而,订亲后,罗某彬越变越懒散,对父母老婆不管不顾,没钱还伸手向父母要钱,要了钱就去上网鬼混。
如今,小曾已搬到其他厂上班,孩子暂时由老人照顾,罗先生夫妻只希望,罗某彬经历这次教训后,能改过重新做人,毕竟他年纪还小。
法律链接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