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蛀虫 总以潜规则的名义犯罪
http://news.qm120.com2010-09-10 13:22:44 来源:全民健康网
9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开庭审理某大型综合医院药剂科主任冯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据悉,被告人冯某从2007年至2010年三年间收受11家医药公司贿送共58.3万元。被告人辩称,行业存在这种,作为一个个体根本没能力抵制(9月9日《珠江晚报》)。
确实,在药品采购领域存在着一定的行业,那就是药品供应商为了从医院获得更多的药品配送额,要给予医院的药品采购人员一定的回扣。为了掩人耳目,这些回扣大多是以“人情往来”的面目出现的。但手段再巧妙、再隐蔽,也难以改变行贿受贿的本质。近年来,在医疗领域类似案件多发,早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但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吃回扣”定性为商业贿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
被告人冯某作为一家大型综合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手中握有药品采购的权力,自然也会成为供应商们“公关”的对象。面对行业,摆在冯某面前的是两条路,一条是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另一条是心存侥幸,随波逐流。
遗憾的是,冯某选择了后一条,从实质上讲,冯某还是让贪欲吞噬了,他不会不知道“吃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可能让较为隐蔽的送礼手法迷了眼,放松了警惕,也有可能认为这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皮鞭未必会落到自己的头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在法庭接受审判的冯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反面教材,也给人们以警醒。因为,行业从来就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在完善制度消除行业产生的土壤之前,并不是身不由己的,也不是没有能力抵制的。其实,越是高危岗位,越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对送上门来的好处,实在无法推却的,还可以主动上缴纪检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以行业作为借口,行受贿之实,不仅十分愚蠢,而且表明被告人对违法犯罪的认识还不深,这更值得我们警惕。
江苏庚向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