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正文

教师发帖被拘 他们到底在网上“乱说”了什么?

邢志刚

http://news.qm120.com2010-09-19 09:16:24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专家:

  骂教育局被抓太可怕

  邳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人对记者称,在涉及教师的这几个案子的侦办过程中,网监大队只是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办案的都是辖区派出所。根据前期的调查了解,红头文件中所提及的3名老师,因为他们所使用的语言非常恶毒,传播范围也比较广,对当事人家庭、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遂对他们进行了治安拘留,但依据的是哪个具体条款,这名负责人却未予以回答。

  “其中一名教师就对教育局爆了一个粗口,怎么就给抓起来了?”前述负责人回应称:“他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公安部门都有详细的案件卷宗。何况即使是对政策不满,反映正当诉求可以,但也不能侮辱谩骂。”记者随后希望看看详细卷宗,遭到了拒绝。

  “公民骂了作为国家机关的邳州教育局,那么,作为国家机关的邳州市教育局,是否可以追究发帖者的名誉侵权责任?”有人认为,如果谁都来胡乱发言,会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具体到的个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邳州市教育局作为国家机关,是没有名誉权的,既然没有名誉权,就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他说,名誉权本是自然人专享的一种人格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中法人也享有名誉权,那是将名誉权向私法人(如公司、企业)的一种延伸,是考虑在市场经济下,公司、企业处于竞争的环境,对其声誉的损害,可导致其生产经营蒙受损失。但公法人即国家机关无需处于市场环境之下,没有竞争和生存压力,无所谓名誉权。当然,政府的高效运行,需要有一定的声誉,但这种声誉的获得不是靠遏止民众的批评来获得,而是需要通过依法行政获得社会公信。正因为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浦志强认为,邳州教育局以侮辱诽谤单位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拘留的做法,涉嫌滥用公权力,是以“维持稳定大局”为由对公民言论自由的粗涉。

  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家肖泽晟认为,此事件中,如果确是因为主张合理诉求而爆了粗口,辱骂了教育局,就被抓起来的话,有关公安机关就涉嫌滥用职权,这种做法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禁网门”之后的舆论生态

  据邳州一位教师介绍,近年来,邳州教育暴露出来不少问题,网络是主要的反映载体。去年以来在邳州,就发生了近两千名教师因为绩效工资问题散步事件;因为校园搬迁,邳州一中师生聚集事件等,这些事情都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虽然并未见诸于省市的有关报纸,但却在互联网上多有体现,有的网站中甚至图文并茂。

  据调查,在小小邳州,网络本身发展速度很快,本土论坛就有好几家。比如邳州论坛、新邳州论坛、邳州城市论坛、邳州人民论坛等等,由于人气旺盛,关注度比较高,因此,很多的教师都喜欢在这些本土论坛上,发些牢,反映一些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要求教师不能“乱说话”的文件下发至邳州各大中小学,无疑让人产生一些联想。“教师究竟该怎样讲话、具体讲什么话,实乃其基本权利,包括教育局官员在内的外人无权滥加干预、‘说三道四’”,网民们几乎一边倒地对邳州教育局下发的这个红头文件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在限制公民基本的言论自由。“不是教育局说的‘个别词语引起误解’这么简单。去年以来,邳州教育系统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邳州教育局为了,才出台文件的。如果其他的渠道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谁还会去网上发帖凑什么热闹呢?”邳州当地一位教师称。

  同样有所不满的,是一些论坛的管理人员。邳州一家论坛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红头文件事件”被快报曝光之后,和他一样,邳州一些论坛的负责人即接到了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尽快删除散落在论坛中的有关“红头文件”的帖子。“但这边帖子刚删,那边又被网友发了上去,老是靠堵,好像不是个办法,”该工作人员称。

  (注:为保护当事人,文中涉及教师皆为化名)

 

首页12345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
{/cms:show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