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干部辞职冒充警察“缉私” 截扣200多万元财物
骆南华
http://news.qm120.com2010-09-25 14:32:3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是骗是抢还没定论
彭春明等4人落网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相同罪名提起公诉。先后帮改装两辆假警车的兴业县某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周某,也被指控触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009年11月2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彭春明等4名作案者,是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他们构成的是招摇撞骗罪,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彭春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梁峰获刑8年,吴军获刑6年,陆青山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周某则获刑1年一个月。5人均被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生效后,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春明等4人所犯的应该是抢劫罪,法院对罪名及主从犯认定不当,遂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冒充警察抢劫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区别,主要看是“抢得财物”,还是“骗得财物”。彭春明等人作案5次,都是选择在夜黑人少时进行,实施的是抢劫手段。如,拦停车后,采用人货分离的手段,取得受害者的财物,还限制了司机的人身自由,使用了诸如铐住司机等暴力手段。他们的行为应该是拦路抢劫,而不是招摇撞骗。
今年8月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贵港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事实及依据充分,遂决定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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