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消费券过期即作废 律师称商家不正当得利
http://news.qm120.com2010-10-11 14:04:5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律师 过期拒绝提货,商家涉嫌不正当得利
“近年来,由于提货券等过期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杭州市吴山律师事务所的龚俊峰说,一般来说,购买各种提货券的大多是企事业单位,主要是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购买时,双方一般都会就消费券的使用细则进行商量,包括使用期限。以月饼券为例,食品公司会在月饼券上标明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化合同对违约责任也作了详尽的告知,在内容上不存在歧义。
同时,龚俊峰认为,商家把提货券卖出去之后,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善后义务,确实有失公平的原则。“提货券不管是单位发放的福利,还是朋友的赠予,持有人都享有兑换商品的权利。仅仅用过期作废来处理逾期未兑换的提货券,明显不合理的,对提货券持有人是不公平的。企业不应该对消费者的提货要求‘一刀切’地加以拒绝,而应当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提货券相当于有价赠券,是先付款后提货,其实是一种预付费消费方式,购买货品的钱已经提前交给了商家。提货券过期就作废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延期提货,作为商家,可以收取一定的货品保存费。但过期就拒绝提货的话,商家就涉嫌不正当得利。
范例 有些企业的提货券不会“过期作废”
事实上,不少企业已经考虑到预付卡的“过期”情况,并且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
一家食品企业的客户部经理王先生表示,每年都会有许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月饼提货期。如果过期时间不是很久,通常他们会想办法从各地调货过来,尽量满足消费者。如果实在没货,他们会对顾客的信息进行登记,等到第二年的中秋节前再来提货。
杭州一家大闸蟹专卖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只要是他们店售出的提货券,随时可以来提,只要提前预约一下就好了。提货券上写上提货日期,主要是提醒顾客早日提货,不会“过期作废”的。
在一家大型超市出售的充值卡上,记者发现也印了有效日期。咨询了该超市有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有效期是为了督促顾客早日消费,充值卡是不会过期的。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某网站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预付卡即将过期,且消费者近期无法消费,可以申请免费提供延期服务。
上述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商家出售各类提货券,也属于预付款消费。商家出售提货券时,一般都会推出让利或者其他措施。对于逾期不提货的消费者适度收取延期费用是合理的,可以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但那些不提供延期服务的预付卡发放企业,采用“过期作废”的做法,就显得缺乏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