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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免职

张国栋

http://news.qm120.com2010-10-11 09:33:4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宜黄 书记

  专家解释

  免职不是撤职,并非处分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发自北京

  “宜黄县委领导被免职与宜黄拆迁惨案相关,但从党纪和国法角度讲,这一免职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昨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昨晚通过电话告诉南都记者。

  无论是《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均规定了撤职;但“免职不同于撤职”。何兵说,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其行为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而撤职是具有惩戒性的,被撤职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

  但何兵认为,上述免职是一种“处理”措施。关于处分与处理的区别,何兵称:“作为处理措施的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近些年来,不少官员因多种原因被“免职”,曾被舆论视为疑似“免予处分”。官员被免职后,其原有相关职级待遇保持不变,被免职后复出任职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据南都记者统计,被“免职”后短期内“东山再起”的官员包括:“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属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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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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