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官员受贿130万 被判11年
http://news.qm120.com2010-10-18 11:41: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牵线转让新药从中渔利
另一笔指控是,2005年3月,陈海峰向顾立君介绍了济南康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注射用果糖”、“注射用转化糖”、“注射用力肽”三种药品。在陈的牵线下,济南的公司将这三种药品的技术资料转让给顾立君。随后,顾伪造申报资料,以海南一家公司的名义向药监局申报。
药监局评审中心内部网上的审批程序证实,2005年10月,顾立君以海南皇隆制药厂有限公司名义向国家药监局报批注册“注射用转化糖”,由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四部八室进行审评,陈海峰则担任该项目负责人。2007年11月,顾立君以海南皇隆制药厂有限公司名义向国家药监局报批注册“注射用果糖”,由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四部进行审评,陈海峰负责其中部分审评工作。
评审中,陈海峰明知这些药品没有生产厂家及研发单位等必要信息,仍将上述药品通过审批注册。
为“感谢”陈海峰,顾立君向他交付了80余万元,其中40余万元为给济南公司的技术转让费,另40万元是给陈海峰的好处费。但陈海峰雁过拨毛,从里面扣下50万元占为己有,仅将其中30余万元交给济南康百公司。
■庭上自辩
部分钱款只算中介费
受审时,陈海峰虽然对受贿罪名不持异议,但却不认可起诉书指控的130万元数额。他说,其中有10万元被在逃的王芳拿走,而后来收取顾立君的50万元,因为自己为研发该药物出了不少力,是他居间介绍业务应得的中介费兼劳务费。
同时,他将“加速”审批的大部分责任推到了已在逃的王芳身上,称王芳找了一些领导,加速了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几种药品的审批,而他自己并没有加快药品审批的能力和职权。
陈海峰称,药监局的一般药品审批程序都从电脑系统中走,除非局一级的领导签字,否则每个工作人员都无法擅自加快,也不敢把不合格的药品审批通过。他自称,自己就曾亲手退掉了很多不合格药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