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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株连:“不签字,就停薪停职”

http://news.qm120.com2010-10-18 09:22: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那么,鄄城这次拆迁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公示的“上海城市花园”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由20幢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组合而成,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

   显然,这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当地一位退休干部认为,这一区域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学校、医院、公园等,开发商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开发,正是看中了这一地块巨大的升值空间。

   无独有偶,从该项目出发,沿着黄河街东行约1公里,就来到了鄄城县另一个“旧城改造”项目——“舜城国际”。该项目位于黄河街以南,将包括味精厂、拘留所、鲁西制药厂等单位家属区在内的141亩土地列为拆迁区域,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鄄城首席精品商住小区”。

   9月16日,记者到该拆迁区采访时,正在搬家的几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居民区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建设,完全建成不到20年,房屋质量依然很好,并不是危旧房,这个区域显然也不是旧城区。

   记者在拆迁区甚至发现一栋刚刚建好的三层楼房,虽然尚未安装窗户、人还没有入住,但也要因“旧城改造”而被拆除。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鄄城县城北部的老城区,旧房比较集中,却没有纳入此轮“旧城改造”的范畴。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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