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者被示众处理 由法院院长主持大会
毛立新
http://news.qm120.com2010-11-08 09:33: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期待】
会否有“公开道歉会”?
段定梅和乔转丽一直希望能“恢复名誉”。
4月,她俩分别向富平县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撤销3月4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5月底6月初,乔转丽、段定梅分别收到决定书,申请被驳回。
段定梅开始时不想打官司。5月20日,她曾赴京,咨询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两家单位均回复,富平县这一处理方式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名誉权。
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访日找县委书记,但她没见到,“书记对面办公室的女职员对我说,开‘批斗会’是‘教育你们’。”
北京律师周泽 (微博)听了段定梅、乔转丽的经历后提出,无论她们是否违法,富平县“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府侵犯名誉权。
9月14日,段定梅和乔转丽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无结果。“没有一个人向我们解释。”,段定梅说,“他们一点悔意都没有。”
11月7日,段定梅、乔转丽她们还在商量着怎么讨个说法。
乔转丽盼着,有一天,县里会给她俩专门开一个公开道歉会,也要有上万人参加,得在电视台连着播,“起码得10天”。
评论:把“挂牌示众”当“普法”,荒谬!
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此举遭到广泛质疑。11月6日晚,汉滨区区委宣传部作出回应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东方早报》11月7日》)
从报道情况看,汉滨区所称之“公开曝光”,实为“挂牌示众”,这一做法早已被明令禁止。拘留17名村民的理由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因而涉嫌妨害公务等犯罪。但从照片显示看,村民脖子上所挂牌子却分别写着“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等字样,而并非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罪名,执法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退一步说,即使拘留是有法律根据的,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在法院判决17名村民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罪之人,根本谈不上“予以严厉打击”。再退一步说,即使他们均被法院判决有罪,作为罪犯也应享有基本人权,其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执法者并无羞辱他们的权力。
汉滨区委宣传部称,挂牌示众是“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且“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这纯粹是无稽之谈。从整个事件看,起因源自村民对征地补偿不满,聚众封堵村级道路,进而“围攻”执法人员,但也算不上非常恶性的刑事案件,所谓“非常时期”从何说起?至于事件的处理,作为政府或者执法机关,理应通过疏导、调解或者合法的措施去化解、处置,又岂能突破法律底线,去搞“挂牌示众”等所谓“非常措施”?
执法者知法犯法、随意执法,将产生社会影响,不仅起不到“普法宣传作用”,而且败坏了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激化了矛盾。
“挂牌示众”等违法事件不断重演,均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仍然漠视法治和人权。看来,的确需要来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但对象应当是地方官员,内容就是法治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