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堪噪音状告城铁13号线扰民 被法院驳回
http://news.qm120.com2010-11-25 09:43: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因不堪13号线城铁的轰鸣噪音,朝阳区光熙家园的10位业主曾集体将城铁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王先生一审败诉后(其余9户诉讼被终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昨日,二中院开庭二审。
一审时,朝阳法院认定噪音确实超标,但开发商已采取降噪措施,因此驳回业主诉求。昨天,王先生表示,“先有路,后有房”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且不应简单地看待是否采取降噪措施,而应看措施是否奏效。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辩论
原告 噪音困扰生活 隔音屏不隔音
39岁的王先生说,2008年1月,他入住朝阳区光熙家园小区9号楼20层。因9号楼紧邻城铁13号线,每天早晨5时至晚上24时,每隔几分钟就会驶过一趟列车,发出轰鸣噪音。他与家人常年受噪声困扰,睡眠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也在房地产行业工作的王先生说,在看楼房沙盘图时,开发商称会在铁轨两侧设置隔音屏障,住户不会受到噪音干扰,但住户们陆续入住后发现,隔音屏障远离城铁轨道,屏障上方的弯曲度不足,导致他们在卧室能清楚听到城铁经过时的噪音。
被告 已履行防噪义务 业主应容忍
昨天,开发商阳光城公司在庭上称,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设置了隔声屏障,封闭阳台、安装双层隔声玻璃,以减轻室内噪声影响,完全履行了防噪义务。业主购房时对小区靠近城铁的事实是已知的,“希望交通方便,又让我们承担噪音责任,这不公平。”代理人还提出,检测结论是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的,此测量方法错误。
城铁公司认为,13号线2003年投入运行并沿用至今,先于小区建设,且公司组织实施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各项降噪措施,并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根据噪声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先有路、后有房的,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采取防噪、降噪措施的义务。王先生既然选择了此处的房屋,就应对现有噪声影响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