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基长子寻**诞下三胞胎 涉嫌违法
http://news.qm120.com2010-12-03 09:24: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争议
找**怀孕或伤及婴儿
能否**怀孕,历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怀孕牵涉到的只是3个成年人(即是父亲、母亲、**)之个人选择,其他人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旁人难以真正了解到一对不育夫妇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因此亦无权剥夺这些人的选择权。
但有人亦会从**可能引发的道德、争议,尤其是第四者(即婴儿)的权益,这些角度来考虑问题,因此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无论是双方争夺婴儿或争相舍弃婴儿,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案例一:争婴儿父母**对簿公堂
1986年,美国的史东(Stern)先生及太太,以7500美元作为代价,委托韦希特(W hitehead)太太作为**,诞下小女孩。但韦氏旋即被亲情所打动,即使史东夫妇取得法庭手令,但她仍拒绝交出婴儿,甚至闹出史东夫妇偕同警察来到韦氏家里,婴儿却被韦氏从睡房窗口偷偷运走这样戏剧性的场面。经过私家侦探的明查,被匿藏起来达3个多月的小女孩终于被找到,在韦氏的呼天抢地声中,小女孩从她“母亲”怀中被强行夺走。案件最终闹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史东夫妇获判胜诉,但韦希特太太却获法庭额外体恤,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这便是当时轰动全美,引起公众广泛争论的Baby M案。
案例二:婴儿残疾遭双方舍弃
1983年,美国的马勒可夫(M alahoff)先生及太太,以1万美元作为代价,委托史迪华(Stiver)太太作为**,诞下小**,但婴儿旋即被发现受到细菌严重感染,可能导致失明、失聪及弱智。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孩子顿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的「人球」。马勒可夫先生原本想藉着一个小孩来维系他的婚姻,结果事件却导致他夫妇离异收场;史迪华夫妇原本想赚一笔钱,用来偿还债务以及出外度假,结果不单钱拿不到,还要为自己的家庭添上额外的包袱。讽刺的是,双方最后均不排除在适当时刻,会再尝试签署类似的**协议。(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