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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行动手术救命 再度引发生命权之争议(图)

http://news.qm120.com2010-12-06 13:56: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立法机构就不该置身事外

  如何保生命权既然有争议

  你如何看**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一项调查显示:(20476人参与)

  理解,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原则,果断手术挽救了孕妇性命,占90%;质疑,孕妇当时神志清醒,有权选择,家属和医院不应帮其做决定,占5.1%;不好说,占4.9%。

  医患纠纷挺多

  但这次挺医院

  1.现在太多的医患事故使人彼此变得多疑与猜测,有的不是信任,更多地是不信任,如果医生秉救死扶伤的医德去救人治病,那病人也会无保留的听从安排。毕竟谁都想好好地活着!

  2.医生这样做很好啊!人命比那些规矩重要多啦!……还好保住了大人。

  3.幸好医院取得了家属的同意,要不万一孕妇不行了,家属就得告你。患方不信任医生,医生不信任患方,就这现实。

  4.不签字,医院不做,病人死了,家属要找医院的麻烦。不签字,医院为救命做了,家属还要找医院的麻烦。

  出现新情况

  法规应“细化”

  在各大论坛、新闻跟帖和微博上,不少网友提到,原来的法律法规,是粗线条的。如何在程序上,不能保证生命权,或者为保住生命权做出决定的人要面临法律风险,那法律条文本身就是有漏洞的。

  网友hello称,这次院方提出了生命权为大的理念,这值得深思和借鉴。在医疗方面,医患双方的专业知识往往是极不对等的,患者自己做出的决定,有时未必科学合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不适当地放大患者的权利,造成医疗方缩手缩脚,反过来受害者仍是患者本身。

  要不要有个程序存在,为救命而替意识清醒者做主张?如果存在,授予医院吗?如何保证不被滥用呢?可如果不授予医院,谁来做这个决定,又如何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效率?这都是立法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不能置身事外、高高挂起——随着新情况出现,有义务细化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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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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