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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关 假发票查处量剧增(图)

金晓东 刘建华

http://news.qm120.com2010-12-23 09:19: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为何屡禁不止?

  业内人士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以票管税”的特点和公务报销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发票隐含巨大的经济价值。

  企业取得可以虚列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所得,偷逃所得税;而一些企业经销人员甚至公务人员使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可以进行公务报销,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产。

  其二,对犯罪缺乏重典。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非法印制、发票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者,仅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的,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让制假卖假买假者有恃无恐。

  其三,市民对发票犯罪“买方市场”普遍持宽容态度。

  市公安局一位从事经侦工作多年的基层警官深有感触地说:“许多市民对于发票不仅无心辨假,而且还对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这给发票打假带来很大困难。”

  记者在市区东门口对30位消费者作了一个小调查。结果发现,被访者在拿到发票后,基本都不会去查询发票的真伪。

  “打电话发短信查询真伪可能会被扣钱,上网查询要注册,很麻烦,而到单位报销时,财务科一般也不会追究是真是假,所以也就懒得查了。”

  “其实每一名纳税人都是发票犯罪的受害者。引起的现实的风险和潜在的后果相当严重!”宁波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他还认为,大量流入社会,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而且还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诚信的缺失,并为其他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此外,还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发生纠纷时,没有真实的证据,就无法取得社会和法律的保护。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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