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遭同性强奸致死 法院无法判强奸罪
http://news.qm120.com2011-01-29 10:20:22 来源:全民健康网
西潼关县的关二林反复问记者:“你说,我能告他吗?”2010年11月,他10岁的儿子辉辉在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且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据尸检法医称,辉辉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害。4天后,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潼洛,其也承认了事实。
同性的法律空白
性学研究学者李银河认为,与弱势地位或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关
辉辉是个特例,因为所有受到侵害的孩子中就他意外死了。而遭遇同性害,辉辉并非个例。周军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起案:42岁的男保安,“”了一名18岁的事。法院最后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
而性学研究学者李银河,则赞成对刑法中的罪规定进行修改。她说:“刑法规定的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实际上男性也应该是罪的受害者,不能认为只有女的才可以成为受害者,同性之间的害,女性对男性实施的害,和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害都应该算构成罪,不能有区别。”她认为,之所以我国刑法上存在对男性遭遇害的法律空白,与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很大关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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