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公务员终上榜 因乙肝“±”被刷状告公务员局
熊玺
http://news.qm120.com2011-03-18 14:46:2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很“大胆”
将西安市公务员局告上法庭
为了实现自己的公务员梦,小卢辗转全国数省七次赶考,几次与公务员都是擦肩而过,尤其是报考西安市公安局城区的分局(科员)这一次,几乎是迈进了公务员队伍,结果因为“±”,自己又被拒之门外,小卢想不通,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小卢告诉记者:“第一次体检结果出来,我乙肝五项的第二项和第五项显示阳性,需要第二次复检。我以前都是好好的,所以我不相信这个体检结果。2010年7月10日是复检的时间,7月9日我到西安交大一附院自己去做了乙肝五项的检查,结果第二项显示阳性,第五项正常,这就意味着我是正常的。第二天我胸有成竹地去复检,结果出来乙肝五项检查的第五项后面是 ‘±’,医院建议三个月后复查,这就意味着医院没有确诊我是乙肝携带者,结果西安市公务员局就把我给刷掉了。”
很“有理”
医院:体检结果显示不属乙肝患者
小卢给记者出示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我的体检结果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我咨询了医院,医院专家教授一致认为:即使按照公务员局的体检结果,仍然不属于乙肝。第二项和第五项为‘±’,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但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很“疑惑”
法院:除五项全阴或第二项阳性,其余为不及格
小卢将西安市公务员局告上了法庭。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乙肝五项复检结果:第二项和第五项呈阳性,依据乙肝五项检验结果标准,其中五项全阴或第二项阳性为正常结果,除此之外均为异常,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法院驳回了小卢要求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西安市公安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体检查不合格的决定。
小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判定我体检是否合格,应该是依据医院的体检作出结论,但是医院都没有给出定论之前,为什么西安市公务员局要作出定论呢?所以,我认为他们明显违规,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要求西安市公务员局撤销那个错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