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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体检不得检测乙肝

http://news.qm120.com2011-03-23 09:28: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22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该局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长春市卫生局22日下发《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完)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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