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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乡间“甲肝”爆发 甘肃省卫生厅介入调查

http://news.qm120.com2011-04-01 09:31: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网民力促卫生部门调查偏远基层病情,农村卫生防疫困境凸显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一篇披露陇南市宕昌县乡村村民多人感染甲型肝炎(下称甲肝)的博客,引起网民广泛关注。2011年3月31日,甘肃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疾病控制处处长曹义武告诉财新记者,甘肃省卫生厅已介入调查。

  网曝病情

  2011年3月27日下午2点,一篇名为《在那遥远的地方,有多少我们看不到的疾苦》的博客披露,由于饮食卫生得不到保障、营养跟不上,加之当地预防消毒措施不当,宕昌县兴化乡的老家山村、石门村等出现甲肝患者。博客称,石门村仅100多人去县医院检查,就查出30例甲肝患者。

  据财新记者了解,兴化乡位于甘肃省宕昌县东部,距离县城53公里,是全县最偏僻、贫困的乡,村民人均年纯收入不足2000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地医疗设施不足,村民患病后需用半天时间乘车到县城医院检查。

  博客强调,病情最初没有得到当地卫生部门的重视。据村民告诉财新记者,从2010年10月份起,兴化乡珍卓子村发现甲肝患者,随后在周边的尚家湾、迷迷等村也出现病情;元旦过后,发病范围进一步扩展到石门、阳山、老家村和兴化村。村民曾去县疾控中心上报疫情,但得到答复“必须要从乡一级往上报”,在向乡政府报告时,又被指责为“煽动群众闹事”。村民的实质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还被当地乡卫生院所长责骂,并将村民的检查单收走。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病毒性肝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发现病例之后,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传染病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要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病专家蔡晧东医生告诉财新记者,甲肝是一种粪-口传播疾病,流行与卫生状况有关,可以预防,通过隔离和治疗,就可以阻断疾病的传播;甲肝属于“自限性疾病”,大多数患者不经治疗也可以自愈,但及时治疗可以缩短病程,减少疾病的传播。如果患者本身患有乙肝或者黄疸型肝炎,也可能会导致肝硬化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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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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