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取肾”可能演变为盗取人体器官的新型犯罪
梁剑芳
http://news.qm120.com2011-04-02 09:08:46 来源:全民健康网
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18000元赌债想到“”,并很快陷入一张庞大而严密的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网络。当他因为害怕表示“真的不想做了”的时候,仍然在山西临汾长良医院被主刀医生、护士长和麻醉师推进手术室,在简陋手术台上切掉了左肾。3天后,手机显示胡杰的银行卡里打进了27000元……(中国青年报2011年3月28日)
笔者以为,胡杰的遭遇及其背后的黑幕,让人们在震惊之余必须引起警惕。
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然而,器官捐献与需求之间严重失衡每年有约150万肝肾衰竭及其他大器官疾病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第一例器官捐献以来至2009年5月,中国仅有131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案例。巨大的供需缺口,数万元到十几万元的器官费用,这种诱惑使得私底下的人体器官交易事实上并不罕见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信息、各种QQ留言、派送的名片,乃至医院厕所门板上的手机号码,无不揭示着买卖双方乃至中介组织,已经织成了一张庞大的人体器官地下交易网络。
以往的**交易,绝大多数是基于买卖双方自愿的器官交换,为钱出卖器官虽然违法、可悲,但对社会和个体的危害总体还是比较局限的。然而,山西临汾长良医院强行取肾事件使得事情急速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不能不引起民众、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警觉正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参与,极可能直接导致这种违法行为向犯罪突变!因为人体器官的摘取与移植,需要专业的人员、器械和技术,某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违规操作等于为犯罪分子直接提供了技术援助,从而使得强迫摘取、甚至是盗窃人体器官可以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想想看,一个人虽然无财无色,也与人无冤无仇,仅仅身体本身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对象只要你是一个健康的人,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一叠行走的!或许有一天,你一觉醒来,愕然发现自己的身体缺少了某个“零部件”,这是一种何等恐怖的情形?
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公民身后捐献器官难以蔚然成风;由于科技发展的限制,在其他动物身上培植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尚需时日;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或明或暗的私下的器官交换与买卖或许很难禁绝。但是,各级医疗机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规范必须遵守,医护人员绝不可越雷池半步,不能由救死扶伤的天使蜕变助纣为虐的帮凶!一旦出现这样的苗头,有关部门就必须及时、坚决地予以打击,取缔相关医疗机构,让参与人员锒铛入狱,以维护社会法制、道德和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