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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幼女离家与人同居后两度怀孕 自称自由恋爱

曾春花 列展

http://news.qm120.com2012-09-27 14:39: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我跟她是自由恋爱,现在也有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要告我?”今年19岁的刘某,怎么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犯了罪。因为与不满14岁的“女友”素素(化名)恋爱并致其两度怀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离家与人同居

   去年春节后,12岁的素素跟随父母从老家到了佛山三水区某学校读书。不久,就通过朋友认识了当时刚好年满18岁的四川人刘某。“当时我觉得她有十五六岁的样子,之后我们就开始联系了。”刘某表示,他们很快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素素竟然一声不吭地离家出走,再也没有上学,和刘某来到了南海里水。

   此后,素素的父母来找刘某,明确指出素素只有12岁,希望刘某能劝素素回去读书。可是刘某觉得自己和素素有感情,并没有理会素素父母的要求。同年4月,刘某与素素回到刘某的老家四川泸州过起了夫妻生活。

   因为害怕怀上小孩,素素告诉刘某自己的真实年龄还不满14岁。刘某知道素素的真实年龄后,仍继续与素素同居生活。6月,素素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一个多月并已经不小心流产了。

  “我们是自由恋爱”

   去年10月,素素发现自己又再次怀孕且胎儿已两个多月。今年4月下旬,两人返回南海区里水镇刘某的父母家里暂住。

   与此同时素素的母亲吴女士向派出所报称,自己的女儿自2011年4月被一名叫刘某的男子从佛山带至四川泸州后,至今未与女儿取得联系。5月26日,警方在南海区里水镇某网吧内将刘某抓获。

   至今,刘某仍不认为自己有错。“我和‘女朋友’是自由恋爱,现在已有属于我们的孩子,只因她父母反对,所以她父母告我,我‘女朋友’根本没有告我。”他向侦查机关这样表示。素素也表示,她跟刘某关系很好。

   检察官说法与发生性关系即构成罪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虽然素素是自愿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但刘某在明知素素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并导致素素两次怀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因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罪。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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