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38%的妇女遭受婚内强奸
http://news.qm120.com2013-01-24 09:40: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网友评论:
网友jerry_ponds:婚内当然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而且我认为即便是夫妻,强调相互忠诚、贞洁和同居权利也是不恰当的。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强调上述权利决不是忽略,相反是十分进步的。就是说,即便是结婚了双方也是绝对相互独立的,俗话说“谁也没卖给谁”。
贞操和同居的权利义务没有体现,就说明法律并不保护实际上(各国一样)为男性专有的同居权和不强制实际上只约束女性的贞操义务。起码从法律条文上事实否定人类社会的一大不平等。比起同时期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进步不小。只是实施上由于封建残余和法律观念淡薄,没有很好的体现。实际上根据现行婚姻法,由于没有同居权利义务,没有女方同意的强行同居,即便是夫妻也和其他人没有分别——也是。
网友faceoffcool:从道义上说,当夫妻中任意一方在一特定时点,地点,不愿意同对方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强制执行,且造成事实的,我认为比较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1,3,5或2,4,6或初一十五。但如果过程中发生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并造成可鉴定的创伤者可交由民事司法部门处理,但要排除过程中某些习惯损伤。总的来说必要性不是太大。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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