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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分离”并非能够解决所有问题

http://news.qm120.com2009-04-16 09:50:2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谁能真正代表公众利益去购买医疗服务,还没有成功案例。”4月13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的“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实施”国际研讨会上,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萧庆伦教授表示,“买办分离”尽管是世界各国医改的普遍实践,但实际上并非能够解决所有问题。

  所谓“买办分离”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举办者与团购主体分离。“英国之前的卫生制度是,卫生部拿了财政部的钱办医院,造成效率低、质量差。”萧庆伦称,为此英国提出把买和办分开来。“中国是把这一理念更深化了,即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医保代表患者购买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行为,成为新一轮医改的基本路径。尽管新医改定调走“全民医保”之路,但谁能真正代表患者利益去购买服务?用什么方式进行购买?购买服务后,公众能得安全、高质的医疗服务?购买服务能否达到控制卫生费用的目的?此一系列操作问题引发了专家与相关部门官员的争议。

  萧庆伦,作为拥有尼克松、卡特和克林顿三届美国总统政策顾问头衔的世界级卫生经济专家,也成为建言中国新医改的最重要学者之一。在他看来,中国新医改的下一步关键是“怎样找到一个真正代表公众利益的购买者?如何让卫生或者社保部门等机构,代表公众或患者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去购买”。

  “购买服务”引发三大争议

  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医保第三方购买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竞争,成为众多专家解读新医改方案的主题词。但亦有专家对此表达出不同看法。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再次重申“购买医疗服务的不可行性”。即医疗服务非常复杂,是一连串治疗,有些根本没法“打包”进行购买。

  事实上,新医改讨论与制定过程中,采取税收筹资的直接举办医院免费提供医疗服务模式,还是采取购买服务的社会保险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尽管新方案出台,但对此的争论仍没有停止。

  “不能打包的是不是就不买了?”李玲问。当日会上,李玲观点得到卫生部有关人士的赞同。

  “直接提供和购买服务两者之间的差异,实质上是政府干预的节点不同。”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更愿意从经济学理论上看待这一问题,并解释称,直接提供意味着政府干预节点在于要素市场,即政府自己采购要素,来直接提供服务。而购买服务意味着政府干预的环节是服务市场。

  直接提供与购买服务孰优孰劣?该卫生部人士给出了判读,“医疗服务中,政府干预节点应该放到生产要素环节。”

  该人士的理由是,从经济学理论看,在一个连续的交易环节中,交易成本低的交给市场,交易成本高的给内部。而对于医疗服务而言,交易成本很高,即医疗服务多达9000多项,9000多项中每个病种还不一样。所以很难对每个医疗服务作出甄别。但如果从生产要素出发,如每年付给医生多少工资、给医院多少钱,是比较容易的,也就是从生产要素给出界定是相对容易的。

  除以上两个争议外,即便是购买服务,谁来代表公众进行购买,卫生系统人士也有不同看法。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共部门不能代表公共利益,那么,意味着医保机构作为公共部门同样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上述卫生部人士称,如果作为提供者(即卫生部门)不能代表公共利益,那作为一个购买者即医保机构(同样是政府行政序列)就能够代表公共利益?

  在现有医保制度体系下,即按项目付费,并未达到以“团购”模式来控制医疗机构的多度服务行为的目的。由此,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如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付费等,被看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

  “支付体系再怎么改变,只是一种价格杠杆,价格杠杆只能解决经济问题,不能解决质量问题。”上述卫生系统人士分析,因为无法把质量邀请变成经济衡量标准,所以,从各个国家经验看,凡是走医保之路的,都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质量监管机构,来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这反而是一种分散的管理办法,需要更多的管理成本。”该人士表示。

  谁来代表患者购买医疗服务?

  如果实施“买办分离”,谁是真正代表公众利益的购买组织或购买机构?

  通过观察目前各国卫生实践,萧庆伦发现。“现在还没有成功的案例说明,哪个购买主体是代表了患者的真正利益去购买的。”

  如菲律宾、埃及等很多国家实施劳工保险,由劳动保障部来做这个代表。“劳动保障部门做购买的时候,并不为代表公众利益来购买。”萧表示,这类代表的主要心思是在如何保持收支平衡上,并不关心医生是否给患者提供了适当的服务。

  同样,萧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卫生部门作为购买者,也得到相同结论。“卫生部门可能保护自己的公立医院,不是公众的利益代表者。”萧称,为此,1997年英国修改了购买主体,由全科医师组织作为购买团体。

  既然医保和卫生部门都“不行”,可否由其他机构作为购买代表?

  “泰国看到劳保部门也不行,卫生部门也不行,就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萧称,这委员会相当于把中国的劳保、卫生部、财政部、发改委都纳入其中,“但现在还没有一个评估来评价其做法好坏与否。”

  “从一个学者的身份来看,这个问题其实还没有答案。”萧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新医改需要多元化的试点,摸索出自己的购买模式。”

  基本药物操作难题

  相比上述争议,学者们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隐忧,则更直面新医改的操作层面。

  “如果界定‘基本药物’?会不会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强调的‘保大病’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远立称,因为价廉的药,很多人也许都能支付得起,而恰恰是一些效果好,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药,病人负担不起,需要医疗保障制度的帮助。

  对此,刘远立举例论证。如最新调查结果显示,脑血管病成为我国居民第一位的死因,而超早期溶栓治疗(中风后3小时之内实施)能够显著降低患者的死亡率和残疾率。

  “由于溶栓特效药极其昂贵(使用一次约7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刘远立表示,很多患者支付不起,导致延误治疗,随后给患者及家庭、社会等造成巨大负担。

  此外,“对一定的人群、在一定的地区由于机械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可能导致看病难问题更为严重。”刘表示,如果对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做一个硬性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可能出现患者需要的药没有的局面,形成新的看病难问题。

  “基本药物不易操作。”萧庆伦称,尤其在制定目录上,其一没法得到充分的信息判断药品的成本效益;其二,某些药品进入目录可能是个别官员说了算。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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