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医改: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变化看保“基本”
http://news.qm120.com2009-04-17 10:43:1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受访嘉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吴永佩
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就好比一个“水龙头的开关”,只有打开、打好这个“开关”,才能为今后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的制定完善和实施铺好“渠道”,才能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清水长流”,最终更好地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
遴选原则 “临床”变“防治”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的确立,是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前提,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建立国家医药**的倾向和基本定位。新医改方案提出,“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的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而此前,我国在基本药物的遴选中一直遵循的是在1992年至1996年确立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原则。
吴永佩教授说,在新医改方案中,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由“临床必需”改为“防治必需”,尽管改动只有两个字,却使得基本药物的遴选不仅仅限于“临床”,更加强调了“防”与“治”的结合。这种微调,使得基本药物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也更加符合现实的需求,体现了“防病用药”与“治疗用药”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变化与新医改提出的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要求一脉相承。
吴永佩教授说,作为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色,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继承了“中西药并重”。新医改方案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据政府部门权威人士透露,在近期即将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将占很大的比重。
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主要有五项要求:一是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二是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我国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的需求;三是遴选品种应当能够保证供应;四是应是临床首先选择使用的药品;五是目录遴选调整应当科学、公正、公开、公平。
无论是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还是遴选要求,都与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紧密相关。
品种数量 从“臃肿”到“苗条”
“”是即将颁布的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一个重要变化。
1981年,我国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编制完成。1996年,我国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时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还不到300种。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我国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4次修订和调整,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上升到2000多种。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涵盖了西药23类、773种,中药11类、1260种,品种总共达到2033种。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药物目录是312种,多数国家是200种~300种,最多也不超过400种,已能满足临床将近80%的患者使用。社会各方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覆盖2000多种药物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太宽泛、品种太多。
专家们认为,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疾病谱范围广的现实,制定一个包括中药(民族药)在内的、覆盖500种~800种药物的基本药物目录就能满足防病、治病的基本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