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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起实行医保新规 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实现全覆盖

http://news.qm120.com2009-07-01 09:45: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南方网讯 从明天(7月1日)起,调整后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今天(30日)的发布会上获悉,调整后,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将实现“全员覆盖”,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医保缴费方法等也都进行了调整。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惠及41.7万参保人员

  据介绍,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8年6月实施以来,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65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人数达102万人),统筹基金总体支付率达40%以上。但经过一年的实践发现,部分规定并不适应广大居民参保和就医的特点,因此从2009年7月1日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非从业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有所增加。在2008年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老年居民已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城镇居民中的非从业参保人员从7月1日起,也可享受与老年居民同等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参保人员数达41.7万人,实现了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全员覆盖”。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个人缴费则不变。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及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大中专学校统筹使用“门诊专项资金”

  新规定特别针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学校”学生就医特点,开创了委托大中专学校对所属参保学生实施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的新模式。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人·年的标准,向大中专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为大中专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的分担比例不低于90%。

  医保关系在新年度自动延续

  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方法也进行了优化。已参保的人员在新社会保险年度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员只需在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化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此外,入托儿童及中小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调整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人员在新年度续保时须办理身份确认手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必须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身份才能延续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年龄满19周岁(界定时间为每年7月1日)的中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也必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2009年8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确认学籍后,才能延续居民医疗保险关系。

  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不再追溯享受医保待遇

  由于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可随时到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再受开学时间的影响,因此,从新的社保年度开始,该人群(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除外)追溯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被取消。在每年5月参保或续保、6月23日前缴费的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作者:记者唐莉娜周赞辉通讯员林甲松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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