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有大动作 70岁以上老人等八类人全补助
http://news.qm120.com2009-08-18 17:24: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 70岁以上老人等八类人全补助
★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10.5万元/年
★ 在门诊看规定病种取消门槛费
★ 居民住院门槛费最高降低200元
从9月1日开始,沈阳市将提高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补助标准——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八类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0.5万元……8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了较大幅度调整。
◆八类低保人员参保全额补助
除低保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外,增加其他分类救助低保人员(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八类低保人员)享受政府全额参保补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成年及老年居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2万元调整到10.5万元。其中,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万元调整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仍为5万元。
◆降低部分参保人群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参保的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在各等级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门槛费(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200元。
将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增加部分门诊规定病种
在校学生(含中小学生、大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门诊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规定病种种类,除2007年已公布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外,此次又增加了8种。成年和老年居民在门诊,除2007年已公布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外,此次又增加了10种。
◆取消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门诊规定病种在门诊就医时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群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统一到待遇水平最高的标准。
◆职工转居民医保 结余返个人
规定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允许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个人。
◆急诊病人住院 可报销50%急诊费用
将急诊抢救转住院人员的留观抢救期间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就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