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新闻专题 >> 医改 >> 正文

沈阳医保有大动作 70岁以上老人等八类人全补助

http://news.qm120.com2009-08-18 17:24: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疗 保险


  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参加居民医保

  新政策规定,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年底前被认定为国有或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也享生育补贴

  截至2010年6月,医保缴费以1980元/月为基数

  以往,沈阳市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一直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月17日,《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这部分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并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悉,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已参加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201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可一直按2007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期间缴费基数不随市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补齐缴费差额部分后,可建立个人账户。

  专家解读

  一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何参加医保?

  解读: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的比例缴费,一次性缴费25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问: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沈阳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解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三问: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解读:截止到201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不变,按照2007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980元/月。

  四问:2009年9月后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或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问: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参保缴费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应如何办理?

  解读: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期限为一年。其中,(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应补缴费用总额,确定参保人员每个月的补缴金额。(2)参保人员每月补缴金额及参保当期应缴金额之和为当月应缴费用。在分期补缴医保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在办理分期补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一次性缴纳全部缓缴金额及其他费用后,方可按灵活就业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4)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六问: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孩子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解读:2009年9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七问: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以建立个人账户吗?

  解读: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应按缴费当期的缴费基数,补缴按5.6%比例缴费期间5.6%比例与6.8%比例缴费差额部分。退休后按政策建立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已退休人员,需按上述规定补缴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并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首页1234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
{/cms:showcontent}
医改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简称。备受关注的《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4月6日新华社发布。新医改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