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免费令亮相青岛 公立医院24日起执行
http://news.qm120.com2009-09-24 09:34: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9月23日,备受瞩目的青岛版看病停车“免费令”终于亮相,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物价局三部门已经联合下达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青岛各公立医院也将从9月24日起启动凭就诊凭证免费停车服务。
通知三部门联合下达“免费令”
记者9月23日在采访中获悉,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物价局三部门已经联合下达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并已经将该通知下达到青岛各区市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局直医疗机构,驻青公立医疗机构。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是根据上个月省卫生厅等三部门联合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制定,但又不完全雷同于省厅,通知要求青岛各医疗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门诊、病房及其他医疗用房时,必须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院内停车场;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病人停车需求的,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合理增加停车位,努力改善患者就医停车条件。
条件免费停车要有就医凭证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为驾乘机动车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青岛版停车免费令还将省厅文件中比较模糊的当日就诊凭证进行了实质性细化,明确规定门诊就医患者可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具体包括挂号交费发票、门诊交费发票或门诊病历等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一次交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和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享受每次治疗期间的免费停车服务;住院患者凭住院押金票据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出院患者凭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出院记录等凭证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
对于以上情形之外的,到医院停车仍然必须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
声音文件细化便于实际执行
“早在省卫生厅刚刚公布文件的时候,我就觉得里面规定的当日就诊凭证比较模糊,老百姓看这个政策不要单单盯住‘免费’字眼,凭证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把凭证具体细化了,好政策才能够执行好,才能落地。”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邢晓博表示,在市卫生局等部门还没有下达文件的时候,他们医院就已经开始执行凭当日就诊凭证免费停车,当时就苦恼没有具体的文件可以依据,现在终于有了详细的文件,可操作性就更强了。
青医附院、市立医院 、儿童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医院已经接到了卫生局等部门下达的文件,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记者 单俊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