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0个地区率先享零差率药 基本药物纳入医保范围
http://news.qm120.com2010-02-04 09:34: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看病贵难题,有望在我省30个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率先破冰。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首批受益者是30个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的使用上,在这些医疗机构看病的老百姓将享受零差率(零利润)用药。
基本药物纳入医保范围
首批受益的是30个地区的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这些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增补的药品目录为补充。
确因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慢性肝病、精神病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防治必需,在过渡期间,可适当使用其他药品,但仅限于临床常用药物,并规定品种数量,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优惠待遇。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我省增补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而且这些药品全部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明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
都将受益
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将分三步走,让全省居民都能用上价廉物美的药品。
到今年6月30日前,为过渡阶段,在首批实施的30个地区,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现有库存药品。
从今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为完善阶段。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防治高血压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库存药品。确定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和单位。
明年开始为推广阶段,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通讯员 俞欣 本报记者 黄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