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得放松甲流防控工作
http://news.qm120.com2009-10-09 10:33:03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为加强国庆长假后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10月8日,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高度重视长假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加强原有防控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务必于10月8日24时前,对10月9日开学后的各项防控措施检查、督办、落实到位。
长假后大量学生返校引发大疫情的可能性增加
据了解,9月中旬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迅速上升。6月3日我省报告首例输入性确诊病例;9月19日至26日报告7例输入性确诊病例;9月28日起陆续报告本土病例,多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托幼儿童。截至10月7日17时,全省共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40例,年龄在3岁至36岁之间,其中39例为3岁至20岁的托幼机构儿童和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占报告确诊病例总数的97.5%;国庆长假,人员流动接触频繁,增加甲型H1N1流感传染机会,长假后大量学生返校,引发大疫情的可能性增加;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和托幼儿童生活、学习环境集中,一旦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极易造成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7项具体措施防控甲型H1N1流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10月9日开学后务必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晨检、午检。以班为单位,对每名学生和托幼儿童检测体温,并逐一登记,如发现体温≥37.5℃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症状之一者,立即戴口罩就近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为省、市、县综合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不得送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提供该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就读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联系人、家长联系方式、接触者情况等),同时在2小时内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诊的医疗机构要组织院内专家组立即进行诊断,如诊断为疑似或临床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通知属地县级疾控机构采样,送属地市级网络实验室检测;接采样标本的网络实验室24小时内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确定后,第一时间反馈送样医疗机构和属地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的县级疾控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采取防控措施。
(二)因病缺课登记。以班为单位,每日逐一登记因病缺课学生和托幼儿童情况。如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必须在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必要时需带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三)健康教育课。以班为单位,10月9日上午第一节课必须给学生和托幼儿童讲解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防护措施、卫生常识等。
(四)开窗通风。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要经常开窗通风。
(五)清扫消毒。对教室、自习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场所每天要清扫,对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对上述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六)疫情处理。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具体采取的临时性停课或暂时关闭等防控措施仍参照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执行。
(七)中药预防。凡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给学生、托幼儿童和教职员工服用中药预防 (方剂由卫生部门提供)。 10月9日至16日要检查甲型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月8日24时前,要动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在10月9日至16日期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到每所学校和托幼机构 (必须达到全覆盖),督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作详细记录。督察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督察报告逐级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或托幼机构疫情暴发或流行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0月9日至16日期间,对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联络机制,随时派出管理人员及疾控专家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给予指导。( 记者 薛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