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综合征潜伏职场 职业相关疾病未必是职业病
http://news.qm120.com2009-08-10 10:23: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是广义上的职业病,就是和职业有关的疾病都纳入职业病,但狭义上有一个法定的职业病,即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中,因为粉尘、放射性的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不利的因素导致的疾病。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职业病呢?作为职业病的主体要素,首先患病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自家干活或者以其他形式所导致的疾病,即便是有毒物质所侵害身体造成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其次,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导致的疾病才叫职业病,比如直接接触粉尘,或者是有毒有害气体,或者高温、高压、低压等等特殊的工作环境。第三,并不是所有与职业相关所患的疾病都是职业病,它必须是在法定的职业病防治目录十大类、115种之内的病症,还要经过诊断、鉴定等一定的程序确定。
政策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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