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年新发现17种职业病 未能有效遏制
陈枫
http://news.qm120.com2010-12-22 10:17: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但事实上,悲剧还在延续。今年6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一个故事:在广东打工的唐建友突患急性白血病,因为长期从事喷漆工作,唐建友认为自己得的是职业病,但由于工作单位拒绝出具劳动合同原件,没法做职业病鉴定。在央视播出节目前一天,唐建友病发身亡,至死都没等来那纸鉴定。
由此,很多人指责“鉴定难”是因为《职业病防治法》有漏洞:劳动者要提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等。而职业病往往是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发生的,这时候再去找企业开证明,岂不是要企业“自证其罪”?
“这是一种误解。”作为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黄汉林很想澄清:之所以作出这条规定,是因为职业病不仅是一种疾病,还要查明病因。如果不能证明与企业有劳动关系、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历史,那怎么能说是“职业病”呢?“劳动合同不是硬性要求。其实在工厂的工牌、社保卡,甚至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几个工友的证明都可以。关键在于能证明工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他觉得,职业病诊断难,“病在管理体制”。简单来说,现在监管部门多头管理,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很容易就出漏洞、扯皮。
过去,职业病防治由卫生部门管,职业病防治院提供技术、治疗,还曾有监督权。但2003年中央编办下文,把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和事故处理职责划到安监局。但安监系统既没有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也缺乏技术队伍的支撑,所以很难接管。有的省虽下发了职能调整的文件,但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交不出。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这7年来广东的监管职能也在摇摆,曾经划给安监,后来又给回卫生,但去年又给回安监。这种荡秋千式地来回折腾,导致管理空当。而职业病防治机构也在上面的摇摆中,失去了现场调查取证的监督权,只负责技术鉴定。
“以前我们每一例都是去现场取证,效率很高。”黄汉林说,1998年有一个江西女工回家后查出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她看到报纸,怀疑自己是在东莞打工刷胶水时得病,于是给黄汉林写信。“我那天午饭前接到信,下午一上班就带队去东莞那家工厂调查。很快就查明,确是正己烷中毒。为女工讨回公道,还让工厂整改,保护了一批工人。”
但现在,生产场所的监督权在安监部门,职防专家基本不到现场调查取证了,只能依靠当地的卫生监督等部门去调取工厂的资料,作为鉴定的依据。这样三转四转,效率很低,鉴定自然难了。
专家们呼吁,要理顺监管体制。“职业病防治应该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一竿子插到底,不应该多头管理。”